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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怀德学院2023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3-01-06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进行择优录取,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美丽富饶的江苏省靖江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学风淳朴,是一所花园式学校。学院师资雄厚,教学设施一流,现有7系2部共24个专业,涵盖理、工、经、管、艺等学科门类,在校生一万余人。学院以“责任”为校训,为广大青年学子健康成长提供了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优良的育人氛围。办学以来,学院已为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机械、建筑、IT、贸易、设计等行业输送了2万余名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院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转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与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专转本”招生计划500人,普通类招生计划451人,退役军人招生计划49人.

  注:以上数据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报名与考试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二)“专转本”考生须根据我校招生专业要求申报相应专业。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具体实施方案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考虑到疫情影响,2022年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仍符合报名条件)。

  专科就读期间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正常报名参加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需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须向其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由其所在高校审核申请人实际情况。情况属实的可先报名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如被本科院校录取,须在2023年本科入学前取得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转本”新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有关高校须将此类考生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具体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均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考试工作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二)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3年“专转本”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我校可以不予录取。

  (三)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六、培养与管理

  (一)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不予接收。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录取的“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为实现专科至本科培养过程的平稳过渡,学院将按专业单独组建班级,制订专门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四)录取的“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若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五)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转本”学生入学后享受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生待遇,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六)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我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院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二)代办费标准:书籍、讲义、医保等代办费按实收取,依据学生代办项目的总金额收取代办费。

  (三)住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000元至12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八、招生咨询与监督方式

  1.招生电话:0523-85120299

  2.监督电话:0523-85120053

  3.邮政编码:214500

  4.联系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136号

  5.电子信箱:hdzsb@cczu.edu.cn

  6.学校网站:http://hdc.cc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