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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通知

2023-03-14 绵阳师范学院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口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学生申请及报考志愿表 

  2.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接收专业及选拔考试科目

  3.2023年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

  绵阳师范学院

  2023年3月7日

  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机制,确保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平稳有序开展,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06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1年获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试点单位,开始招收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现有高新校区和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办学地址如下:

  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第三条  绵阳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与绵阳城市学院、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以下简称“调剂志愿学校”)联合开展2023年专升本工作,联合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绵阳城市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816。四川省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具体办学地址如下: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二)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045。四川省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现有罗江、绵竹两个校区,主要办学地址如下:

  罗江校区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路59号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四条  绵阳师范学院牵头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绵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分管本科招生工作校领导、联合招生学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成员:各接收学校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相关二级学院院长

  秘书:教务处教务科科长

  第五条 成立专升本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专升本工作。

  组长:校纪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学校纪委委员

  第六条 专升本工作审核组,负责本单位本年度专升本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核,考试选拔学生的专升本考试组织,成绩核算、排序,录取学生的选拔初审等工作。

  组长: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专业院校(以下简称对口专升本院校)和校内各教学院(以下简称“院校”)负责人

  第七条  对口专升本院校须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协议书》,双方学校和四川省教育厅各保存一份。

  第三章  选送对象条件、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第八条 报名工作由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组织。具备专升本资格且有意向申请专升本的学生在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报名。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对口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且2023年7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综合评价优良。

  (二)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为2023年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资格审查

  (一)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负责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需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报名条件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在该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

  第四章  选送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3年专升本计划最终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单列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考试选拔录取计划。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

  考试选拔录取计划为各对口选送专升本院校各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0%,因办学条件紧张、容量不足无法全部接收,我校联合其他院校调剂录取按照对口协议进行。

  第十三条  联合招生学校

  学生根据兴趣填报志愿学校。

  服从调剂的学生填报调剂志愿,最多可填报两个调剂志愿学校,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度专升本学生申请及报考志愿表》(见附件1)。

序号

志愿学校

咨询电话

1

绵阳师范学院

0816-2200013

2

绵阳城市学院

0816-6285600

3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0838-3201799


  第十四条  联合招生学校专业对照详见附件3。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免试推荐和考核推荐两种方式进行选拔。

  (一)免试推荐

  1.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2.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考核推荐

  1.专升本选送方式主要为考试选拔。学生自愿报名,对口专升本院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校组织参加绵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结合学生选拔考试成绩和专科阶段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专升本选拔考试的科目

  理工农医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

  非理工农医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

  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3.专升本选拔考试

  (1)《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和统一考试。《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科目按2009年发布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由学校进行命题和制卷,无听力、机考。

  (2)《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3)选拔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对口专升本院校分散实施,我校派专人巡查考试组织情况。

  (4)选拔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除取消专升本资格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考试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4.奖励加分: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以及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3分;获得市、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以及获得市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1分。(若满足多个加分条件,限加分一项,取高限)。

  5.对口专升本院校学生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在校成绩平均分)*40%+(三门笔试科目总成绩/3)*60%+加分

  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负责认定并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6.各选送学校专升本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2023年专升本选拔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4月20日上午9:00-11:00

  《计算机基础》:4月20日下午15:00-17:00

  《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4月21日上午9:00-11:00

  第十七条  专升本成绩公布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学校成绩公布通知要求时间段向对口专升本院校申请查分,汇总后由交由我校组织查分,查分结果将单独通知。

  第七章  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专升本考试选拨录取按批次录取。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笔试录取,接收专业可根据情况设面试环节。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20%,其余未被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参与第三批次其他考生录取。

  (三)结合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类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优先录取,录取线上考生可在对口专升本院校报送录取推荐名单前放弃专升本录取资格的,即按总成绩顺序依次替补放弃人数。

  调剂志愿学校按调剂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我校根据学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录取信息。

  第十九条  专升本选拨考试单科笔试成绩低于30分(不含)的学生绵阳师范学院不予录取,其余联合招生学校不限制单科成绩。

  第二十条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无补录。

  第八章  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在当年秋季开学时,按要求凭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到各录取院校报到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学制两年。按教育部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层次应规范填写为“专科起点的本科”。

  (一)绵阳师范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1.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详见附件3。

  2.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对口院校所修课程可由我校予以学分认定并记入本科阶段课程成绩。

  3.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二)绵阳城市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1.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

  游仙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安州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2.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的)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绵阳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三)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1.学生在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路59号)培养,编入所录取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单独组班,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2.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核对确认,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录取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定的各校各本科专业标准缴纳。详见附表。

  绵阳师范学院录取的学生,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请申请“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的管理

  各录取接收高校按各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我校、调剂志愿录取学校以及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纪委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学生报名、选拔录取等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我校、调剂志愿录取学校以及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相关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完成培训,我校将对志愿学校以及对口专升本选送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专升本院校要向学生全面准确解读今年我校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的宣传,针对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精心组织对分步调整内容的解读,确保考生知悉相关实施步骤。

  第二十七条  考试采用回避制度,学校、联合招生学校和对口选送学校今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专升本”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严格培训监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违纪违规举报电话第三十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

  绵阳师范学院0816-2200013、22200019

  绵阳城市学院咨询电话:0816-6285600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0838-3201799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教务处网址:http://jwc.mnu.cn

  联系邮箱:343600301@qq.com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2200044(纪委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升入我校的专升本学生。由绵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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