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若有变更则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新生的本科学分认定为: 所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40%,即每个专业可确认的已修学分为64学分,不足的学分((约96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按甲方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4.录取至其他调剂学校的学生,按照相关调剂学校公布的标准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