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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3-03-23 内蒙古艺术学院

  根据《2022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发〔2022〕3 号)要求,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实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公共课考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由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和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选的原则,并结合内蒙古艺术学院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制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 (包括各类专项计划)以教育厅批复或发布为准。

  二、专业测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三、成绩发布

  专业课考试结束后,内蒙古艺术学院将发布查询成绩公告,考生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普通类计划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均需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相应合格线。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1.动画、绘画、美术学、雕塑、舞蹈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音乐表演(声乐)与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方向,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依次比较。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

  五、其他类别计划录取原则

  1.获奖免试考生

  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原则参照普通类别考生进行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课考试为技能测试,无法与自治区文化课统考统一进行。专业课考试形式(现场考试或提交视频作品)与考试时间等事项,经请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网(http://zs.imac.edu.cn)另行发布。

  2.取得专升本资格的学生进入内蒙古艺术学院相应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就读。“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教育部教【2002】15号文件规定,内蒙古艺术学院将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内蒙古艺术学院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为两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1-497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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