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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3-03-23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为了保证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二)学校代码:14205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设置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学院专科升本科专业设英语、学前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物业管理、审计学共20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应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

  (1)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在专升本报名前纪律处分已解除。

  2.专项计划考生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四、考试办法和考试科目

  2022年全区专升本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外语课程外,公共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除本科招生专业为蒙古语授课专业或外国语言类专业外,专业课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

  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考试科目满分为200分(每部分内容50分)。

  专业课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笔试、技能测试等)由我院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发布考试说明,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将专业课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并公布专升本考试成绩查询方式,考生据此进行成绩查询。

  五、录取原则、名单公示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专升本录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考生所读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专业等违规录取。

  (一)普通类考生我院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网报公告进行网报,参加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参加调剂录取。进入调剂录取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线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二)免试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流程

  (一)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工作分多轮开展。

  生源充足的招生院校第一轮录取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将录取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进入调剂录取阶段。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招生专业及剩余计划数,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参加调剂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调剂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剩余计划数,对应《专业指导目录》重新填报志愿,工作流程与首次填报志愿相同,第一轮填报志愿自动失效。

  (四)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拟定于5月18日9:00一17:00,届时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升本免试考生网报公告”中的二次网报志愿时间为准。

  (五)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继续进行调剂录取,工作流程与第一轮相同,调剂录取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成绩互认,不再组织单独考试,直至招生计划全部完成。

  (六)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未参加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或在第二轮所报志愿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视为放弃专升本录取资格。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我院门户网站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学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英语、学前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旅游管理、汉语言文学、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物业管理、审计学等专业95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动画等专业9800元/年。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占学生数的0.25%;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占学生数的25%。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数的25%。国家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八、招生组织与监督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三)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四)学院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学院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九、入学与毕业

  (一)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经选拔录取的学生将独立编班教学,人数不足独立成班的将编入我院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限为两年,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日常管理与我院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读学分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四)升入本科的学生从升入本科的学年开始,按专升本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十、联系方式

  (一)电话:0471-3695167、3693067

  (二)传真:0471-3693382

  (三)邮政编码:010010

  (四)网址:http://www.honder.com

  (五)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十一、附则

  本章程由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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