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06-13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为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
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专项计划考生
专项计划考生应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原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报名条件及资格审定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栏目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招生章程
(一)招生院校为全区普通本科高校(不含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考生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或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三)招生院校的专升本招生章程于3月24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核批准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发布。
三、招生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区招生计划数并参考考生资格审核情况和毕业专业分布情况,指导各相关招生高校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须单列。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于3月27日前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统一发布。
四、志愿填报
考生网报志愿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4月1日,每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缴费,缴费成功的考生根据系统页面提示,注意各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专业录取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类型”结合《专业指导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查看相关高校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招生计划,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考生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报考,报考院校及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填报视为无效志愿。
五、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考试科目包含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日语、俄语)、计算机基础四部分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公共课考试科目满分为200分(每部分内容50分)、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说明。公共课考试说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专业课考试说明在相关招生院校门户网站发布。
(三)命题制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公共课命题和制卷工作。各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命题和制卷工作。
(四)评卷。全区公共课科目的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课科目的评卷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订的评卷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评卷、复核、登分、统计及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
(五)考试时间。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22年4月22日 (星期五) |
上午 9:00—11:30 |
公共课 |
下午14:30—16:30 |
专业课 |
六、考区设置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全区在12个盟市设考区,考点设在生源院校。考试组织、试卷管理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七、打印准考证
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当在2022年4月15日—21日期间,自行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健康码、考前14天健康情况承诺书等),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专业课成绩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公共课和专业课总成绩汇总。考生登录所报招生院校门户网站查询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报考招生院校提交复核申请,具体办法可查阅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成绩复核办法,逾期不再受理。
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划定普通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九、录取规则
2022年全区专升本实行网上录取,执行“招生院校负责,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考生毕业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未经教育厅批准,严禁跨专业录取。
(一)普通考生。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和考生的公共课与专业课成绩之和,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有录取规则的招生院校按其录取规则录取,若高校没有制定相关录取规则,按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及各专业报名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高于普通考生同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录取比例不低于2021年水平。
十、录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工作分多轮开展。生源充足的招生院校第一轮录取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将录取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进入调剂录取阶段。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招生专业及剩余计划数,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参加调剂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调剂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剩余计划数,对应《专业指导目录》重新填报志愿,填报流程与首次填报志愿相同,第一轮填报志愿自动失效。
(四)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拟定于5月18日9:00—17:00,届时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升本统一考试考生网报公告”中的二次网报志愿时间为准。
(五)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继续进行调剂录取,工作流程与第一轮相同,调剂录取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成绩互认,不再组织单独考试,直至招生计划全部完成。
(六)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未参加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或在第二轮所报志愿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视为放弃专升本录取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考点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招生院校及生源院校要积极主动广泛宣传自治区各项专升本政策规定,将有关考生资格审核、录取相关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各地组考部门要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2022年我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十二、其他事项
(一)已录取的考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免试考生(含获奖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详见《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免试考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未尽事宜及未明事项另行通知,本方案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