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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将于4月15日、22日举行

2023-03-13 辽宁省教育厅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辽宁省单独招生考试安排在2023年4月15日、22日举行。

  《通知》中明确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各自的学习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招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可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拔录取。招收中职毕业生,应坚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考核评价考生,具体考试科目和考核要点由学校确定。考试科目及考核形式要在招生院校单招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评卷,划定本校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并开展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于4月28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含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备案。经省招考办备案的录取结果,招生院校要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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