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20个教学科研单位,5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农学八大学科门类,其中9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专业获批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民族学、生物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国际商务、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林业、艺术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拥有省部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部级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智库2个。获批国家民委创新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拥有辽宁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0个。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3项,二等奖27项。
学校现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占近65%、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近95%,教师中拥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民委领军人才、国家民委教学名师、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辽宁省教学名师等优秀人才140多人次。
2009年、2014年和2019年,学校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4年和2019年,获评“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获得“辽宁省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2020年再次获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近年来,学校还获得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以上数据截至2022年06月)
二、招生类型、专业及拟招生人数
(一)学术学位(全日制)
表1:学术学位各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
注:1.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及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招生计划,结合上线考生情况,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增减。
2.民族学一级学科各研究方向牵头培养单位:01、02、03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04经济管理学院,05文法学院;生物工程一级学科各研究方向牵头培养单位:01、02、03生命科学学院,04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专业学位(全日制)
表2:专业学位各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
注:1.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及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将根据实际招生计划,结合上线考生情况,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增减。
2.电子信息类别牵头培养单位:085401、085411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085404、085410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085406机电工程学院;国际商务类别牵头培养单位:国际商学院;材料与化工类别牵头培养单位: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生物与医药类别牵头培养单位:生命科学学院;林业类别牵头培养单位: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类别牵头培养单位:设计学院。
3.电子信息类别、生物与医药类别、林业类别各专业均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拟招生人数6人。
三、报名与初试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四章、第六章内容执行,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录取当年规定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考生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参照第四章第十五条国家认定标准执行;报名期间未能通过学 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初试科目见大连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八、九、十章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2023年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上线考生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各专业(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十章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学校提交《大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六、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学校将在拟录取后和入学后分别组织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将另行公布。
七、录取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十一章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第十二章相关规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均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gd.dlnu.edu.cn/zs/)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毕业就业
毕业与学位授予按照《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民校发〔2018〕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民族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十、学制及学费标准
表3:各学科(类别)学制及学费标准
注:1.学生宿舍一般为4人间,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2.各学科(类别)学费、住宿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3.新生入学前将另行通知校区安排。
十一、奖助政策
凡被大连民族大学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即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生,一等奖学金标准为1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标准为7000元/生。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合计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学金比例约为70%;一等奖学金中第一志愿录取考生比例约占60%,第一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发放,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按照《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大民校发〔2020〕4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定向录取考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联 系 人:霍老师、王老师
电 话:0411-87509383、87630448
网 址:https://gd.dlnu.edu.cn/zs/
电子信箱:yzb@dlnu.edu.cn
微信服务号:大连民族大学研招办(微信号:dlnu_yzb)
各学科(类别)、专业联系方式:
表4:各学科(类别)、专业联系方式
注:考生需了解专业情况、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等相关专业内容可拨打各学科(类别)、专业咨询电话。
十三、其他
(一)学校研究生招录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三)如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出台新政策文件和规定,以新政策文件和规定为准。
(四)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