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3-03-20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江西报考代码:8280,国标代码:13435。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层次民办高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序号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门类 |
总计划 |
普通计划 |
退役士兵 |
建档立卡 |
获奖学生 |
学费 元/年 |
1 |
陶瓷艺术与设计学院 |
130503 |
环境设计 |
1305设计学类 |
13艺术学 |
130 |
100 |
15 |
10 |
5 |
21000 |
2 |
陶瓷艺术与设计学院 |
130510 |
陶瓷艺术设计 |
1305设计学类 |
13艺术学 |
170 |
140 |
15 |
10 |
5 |
21000 |
3 |
数字艺术学院 |
3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3501艺术设计类 |
35文化艺术大类 |
150 |
120 |
15 |
10 |
5 |
21000 |
4 |
文化教育学院 |
050201 |
英语 |
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 |
05文学 |
150 |
120 |
15 |
10 |
5 |
18000 |
5 |
旅游商贸学院 |
120801 |
电子商务 |
1208电子商务类 |
12管理学 |
50 |
15 |
20 |
10 |
5 |
18000 |
6 |
旅游商贸学院 |
120202 |
市场营销 |
1202工商管理类 |
12管理学 |
30 |
10 |
10 |
5 |
5 |
18000 |
7 |
旅游商贸学院 |
120204 |
财务管理 |
1202工商管理类 |
12管理学 |
50 |
10 |
20 |
15 |
5 |
18000 |
8 |
电子信息产业学院 |
310201 |
计算机应用工程 |
3102计算机类 |
31电子与信息大类 |
200 |
155 |
20 |
15 |
10 |
19000 |
9 |
智能制造学院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机械类 |
08工学 |
70 |
30 |
20 |
15 |
5 |
19000 |
总计 |
1000 |
700 |
150 |
100 |
50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 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 4 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 3),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有关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第十四条 “免试计划”和“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第十五条 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专升本录取学生按学校2021年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8-2088909
电子邮箱:jvuajw@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98-8525566、0798-8415566
2.传真电话:0798-8582255
3.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和谐大道向东至惟先路与红塔路相交处
4.邮政编码:333000
5.学校网址:http://jdzv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