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5-02-13 苏州城市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选拔优秀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苏州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267
办学性质: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普通类计划招生150人,招生专业及对专科阶段的专业要求见表一。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英语及两门专业科目,共三门。考试由我校根据招生简章自主命题,各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及要求见表二。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
考试地点:苏州城市学院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共交纳考试费145元。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3月22日13:30—18:00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我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开展考试和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及我校划定的英语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达我校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可予录取。
2.获2023年、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3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达我校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可予录取。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六、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我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我校按规定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2.监督电话:0512-66555519
3.学校网址:http://www.szcu.edu.cn
4.招生网址:http://zs.szcu.edu.cn
5.咨询QQ:1849026034
6.通信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政编码:215104
八、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相关附件请点击链接: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