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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5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5-02-12 南通大学

  南通大学始建于1912年,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4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100位,自然指数排名居内地高校第70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列第113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通大学202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1.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

  学校代码:1291

  办学性质:公办,南通大学分别与南通职业大学、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

  办学地点:

  南通职业大学(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

  2.招生计划

  注: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3.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与普通考生统一考试不可兼报,待文件出台后再说明。

  4.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一)“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指定办学地点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予接收;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按我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由我校负责核心课程的讲授与课程管理工作;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合作培养高职院校负责;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四)“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通大学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5.监督和保证

  (一)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录取结果。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专转本”招生工作的指导,并负责监督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6.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编:226000

  招生网址:http://zs.ntu.edu.cn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电子信箱: zsb@ntu.edu.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7.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