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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5-02-11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成立于2004年6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5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学校代码:1371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6号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专转本”计划招收普通类在校生155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表一。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

  四、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我校严格按规定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标准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2006 86152007

  监督电话:0523-86152519

  学校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6号,邮政编码:225300

  六、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