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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4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4-01-08 扬州大学

  扬州大学简介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大学科门类。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19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4个,博士后流动站22个。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工程学、农业科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环境生态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12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

  一、招生代码

  1381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三、选拔对象与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安排

  选拔对象与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安排等均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统一部署执行。

  四、招生录取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符合扬州大学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将在暑期集中录取时统一寄送。

  五、学籍管理与培养

  (一)“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扬州大学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扬州大学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扬州大学按规定认真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三)“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建班级,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正常学习年限为2年。“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扬州大学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生同等待遇。

  六、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一)收费标准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扬州大学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

  (二)奖助学金

  学校面向全校本科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学费减免等23个学生资助项目,各二级学院设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70余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伯藜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也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措施资助(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和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七、学历学位证书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扬州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监督机制

  (一)“专转本”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工作。

  (二)扬州大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对相关作弊考生,将通报江苏省教育厅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办:0514-87972358

  招办:0514-87991290、

  15150825644

  九、咨询、联系方式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网址: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s://zhaoban.yzu.edu.cn) 

  招办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90685、87990521

  传真:0514-87991362

  十、本简章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扬州大学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