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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3-03-20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要求,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356湖北省代码:C5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九条  学院成立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教学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院办、教学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中职部、校纪委、宣传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日常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和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8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可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3月31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财务处缴纳高职单招考试费150元,然后到招办签订相关政策知晓承诺书并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方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七条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在校本部教学楼。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统一为4月1日下午14:00开始;地点在校本部田径场、健身房、舞蹈房等。

  第六章  专业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九条  考生均采用“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经审核通过后,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另外,对于职业技能测试低于3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一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信息保留到2023年12月底。公示期满将公示合格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63493095;027-87520090

  网上咨询QQ群:924554356

  监督举报电话:027-87785089

  学校网址:http://www.hbtyzy.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