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是全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特别是做好特殊类型考生政策解读和组考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和公平公正。
(二)抓好组考防疫工作。省招生考试院、各市(地)招考院和有关普通高校要按照全省普通高考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报名、考务、评卷、录取等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安全保密教育,认真做好考生咨询与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实施阳光招生。有关防疫组考工作中的考试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按照省招办《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2022版)的要求执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全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环节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