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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2024年普通河南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2-02 安阳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阳学院,国标代码:13504。

  第四条 办学地址:我校有安阳、原阳两个校区。

  安阳校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南段599号。

  原阳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人民路西段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安阳学院成立2024年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各专业投档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规定进行征集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2024年具体收费标准为:

  普通专升本文科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升本理科16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升本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

  八人间14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安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资助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