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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3-03-16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专升本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专升本招生和录取工作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2.学校代码:14169

  3.办学性质: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

  5.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6.证书种类: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招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394-8313111.

  电子邮箱:zkyjwbg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专升本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专升本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招生主管部门,并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专升本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的新生需在入学前取得河南省普通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对于前置学历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为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升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医学类17000元/生/年,艺术类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具体有:

  1.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学校设奖学金三等,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3.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

  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4.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

  5.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6.学校开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六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94-8385111

  学校网址:https://www.havus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chu.havust.edu.cn/

  招生邮箱:hkzdzsb@126.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校官网https://www.havust.edu.cn/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专升本招生。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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