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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3-02-16 邢台学院

  邢台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升本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9.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河北省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专业类别
授予学位
普通计划
学费标准
学制
外语语种
办学地点
财务管理
经管
管理学
40
46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会计学
经管
管理学
40
46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工商管理
经管
管理学
80
46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管
经济学
30
46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市场营销
经管
管理学
40
46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工
理学
20
49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工学
40
49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法学
文史
法学
45
46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学前教育
文史
教育学
45
4600元/年
二年
英语
校本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工学
60
4900元/年
二年
英语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
机械电子工程
理工
工学
60
4900元/年
二年
英语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十五条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800

  传    真:0319-38965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ttc.edu.cn/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jy.xttc.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邢台学院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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