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局向招生学校提供预录考生的电子档案,经招生学校依据报考条件审核后,最终确认录取资格。
被预录取的考生须按招生学校通知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以及学籍档案提交给预录取的招生学校,接受学校录取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录取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报考有关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向预录取高校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报考有关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向预录取高校提交本人《建档立卡手册》等材料。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报到材料不齐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