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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专升本招生政策

2024-09-05 中国教育在线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 神和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 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 2002〕42 号)要求,我市2024年继续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 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升 本科”),采取学校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 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在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

  4. 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优秀。

  二、推荐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推荐院校须将本校本 年度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推荐办法、程序及名单在本校显 要位置或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取得推荐资格。

  推荐过程中,推荐院校应制定学生综合评定方案,将学生的 思想品德、学习、体育锻炼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 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情况,科学、公正地量化成综合分数,择 优推荐。

  各院校推荐的学生不超过本校本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 业生的15% (具体名额见附件2) ° 3月13日前,推荐院校应完 成考生推荐及资格公示;并将拟推荐考生信息导入北京市高职升 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https://gk.bjeea.cn/gx),导入后在系统里打印已导入的推荐考生信息,并在报表上注明推荐考生的公示方 式,加盖公章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三、报名

  2024年高职升本科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要求登录 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系统(https://gk-stu.bjeea.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公共课报名考试费。只有取得 推荐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网上报名。

  推荐院校应认真审核考生信息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具体操 作如下:推荐院校登录“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 按毕业专业对推荐考生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进行逐一 审核;同时填写该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应包含学 生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思想品德、学习、参与社会工作和 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相关内容。以上工作完成 后由推荐院校统一生成考生号,并提交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 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推荐院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 核通过后推荐院校打印《北京市2024年高职升本科推荐考生报 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组织推荐考生对报名 信息表上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推荐院校加盖公章。报名信息表 由推荐院校保管,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推荐院校将录取考生的报 名信息表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推荐院校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 效。

  推荐院校负责联系专业课考点校办理本校学生参加专业课 考试的集体报名手续。

  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四、考试

  被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高职升本科考试。考试分公共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1.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考试试题命制与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设 英语、日语两个科目,考生任选其一。

  考试时间:3月30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具体安排见附件2.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分基 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点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课程要求自主 设置考试科目并命制试题(具体安排见附件2 )。

  3.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试组织

  各推荐院校要加强本校考生健康状况排查,配合考点校做好 考试安全组织工作。各考点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考试安全工作方 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试题管理和考试实施均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卷

  公共课评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专业课考试评卷工作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在规 定时间内将专业课考试成绩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六、成绩发布

  4月12日上午9:30起,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 (https://gk-stu.bjcca.cn)查询查询本人的公共课考试成绩。专业 课考试成绩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向考生发布并提供相关的查询 服务。

  4月12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汇总后的考生成绩发 至推荐院校及招生院校。

  七、录取

  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 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既要重视考生的公共 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又要重视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根据全市考生的公共课考 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公共课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招生院校在此分数线以上,结合专业课考试成绩和综合评 价意见,自主确定本校录取方案,依据录取方案确定录取新生名 单。招生院校要向考生提供录取结果的查询服务,并负责遗留问 题的处理。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进行监督,提供相关服务。

  招生院校将录取方案及拟录新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 招办审核,由高招办统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备案。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院校寄发推荐院校,推荐院校转交考生本人。

  考生档案由推荐院校负责组建,并按相关要求密封后送至招 生院校,做好交接工作。档案应包括考生中学、高职(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相关材料及考生报名信息表。

  八、专科学生部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相关说明

  专科学生部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专科学生退役后免 试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23〕9号)执行。

  各推荐院校需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免试专 升本要求的退役专科毕业生由接收院校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须于 6月30日前完成。

  九、入学复查及户口办理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 消入学资格。

  有关新生户口事宜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办理。

  十、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选拔优秀应届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是一项政策性 很强的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秉公办事。各院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命题、考试、评卷及录取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公正、 安全、有序进行。各院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中发 生的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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