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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

2023-03-08 安徽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报名和数据交互平台开发,统一组织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公共课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成绩发布、录取数据备案等工作。

  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报考本市辖区内院校考生的公共课考试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须成立由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考试方案;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组织专业课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规范开展招生宣传;调查处理违规违纪等工作。

  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以下简称“毕业院校”)须成立由院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组,负责本校考生宣传发动、诚信考试教育、报名资格审核、

  公共课成绩复核登记及配合招生院校做好后期考试录取、进行违规处理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三、招生章程

  2023年继续实行院校招生章程网上报审。招生院校须在2023年3月8日前将集体研究确定的招生章程通过章程审核平台上报送审,省考试院将会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高校学生处等进行审核,招生院校及时根据审核意见对招生章程进行修正。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电子版以平台生成的PDF格式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联合培养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专业招生计划(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

  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等)、专业类别(文科、理工科、艺术类<文>、艺术类<理>、体育类<文>、体育类<理>),专业联合培养属性及培养点名称、录取过程中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及程序;高职阶段专业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录取规则(如对考生成绩的使用、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占比和录取方式;接受外校生源调剂规则及程序、不得跨类调剂等信息;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咨询及申诉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学校还应当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并承诺: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章程应表述明确,不得出现“专业不限”“全部19个大类”“相同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等模糊性描述。

  省考试院将在官网上统一发布学校经审核同意备案的招生章程。各招生院校后续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四、报名、志愿填报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2023年3月23日10:00至3月27日16:00。

  (二)报名办法

  1.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zs bbm.ahzsks.cn, 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

  2.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填写《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学籍表》(见附件1)后,由原毕业院校将

  考生高职(专科)阶段学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录入完毕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及缴费。

  3.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学籍管理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退役证到意向报考的本科院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学籍(毕业证书)、应征入伍地、高职(专科)阶段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招生要求等。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身份证、学籍信息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考生现场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在确保资格审核工作高效规范前提下,招生院校可采用线上资格审核,招生章程中须明确审核材料、提交审核材料时间及要求,学校联系方式等。

  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退役士兵”项,并按照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上传退役证明等材料,上传退役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入伍地。

  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志愿信息一旦提交,考生将不得更改。

  考生应仔细阅读报考院校招生章程或咨询招生院校,了解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后续资格审核办法等再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资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具体报名流程及公共课成绩查询通知见省考试院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微信小程序,查询报考信息、资格审核状态等信息。

  (三)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专升本录取分一志愿、调剂志愿2个批次。

  两个批次均分为A段和B段,每段均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

  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考试院汇总公布各校各专业未完成计划,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四)资格审核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原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负责审核。

  审核内容为考生是否能如期毕业、考生上传的照片、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限制升学考生(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照片及证明材料等有误的,由相关院校通知考生修改。凡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审核通过。如因考生不能如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资格审核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相关院校应及时完成资格审核,并及时通知审核未通过考生。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2:00。

  (五)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缴纳。考生在基本信息填报完成且在相关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报名网站,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截止时间3月29日17:00。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公共课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两部分。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方式,即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其中,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或开展联合命题,并组织考试。

  招生院校应确定各招生专业的公共课统考科类和专业课考试科目,并在招生章程中 公布。

  (二)命题

  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考试科目由省考试院负责命题。相关考试说明见附件2。

  专业课考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专业课考试纲要、参考书目等由招生院校公布。

  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自主命题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命题保密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命题工作安全和命题质量。

  (三)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省考试院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公共课考试科目试卷。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省考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招生院校对自命题的专业课试卷的安全保密负责,其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同样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招生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和相关标准,完善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室建设,加强涉考人员保密教育,切实落实保密责任。保密室须经属地公安、保密部门验收合格。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月22日上午:9:00-11:00

  英语 4月22日下午14:00-15:30

  专业课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后,通过招生章程公布。

  (五)考场编排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所有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均编排考场,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办学注册地址校园内。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 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准考证打印由招生院校确定后,通过招生章程公布。

  (七)考试组织

  公共课考试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22〕10号)有关规定和本办法附件3执行。各考区、考点要设立网上视频巡查工作组,全程监督考区内所有考场监考员履职和考场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业课科目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加强考试全程监管,严格按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

  招生院校必须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所有考场必须具备全程视频监控,配备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安检设备、电波钟等。同时,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和考试特点,制定相应的考务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考务组织要规范有序,对试卷保管、考试等环节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归档备查并按规定保存6个月,音视频材料归档备查妥善保存至成绩公布后一年。

  (八)违规违纪处理

  招生院校、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见附件4)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生院校、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须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试行)》,做好违规事实记录、原始证据收集、违规行为上报等工作。填写《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记录表》和《安徽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6),并及时通过违规处理平台上报省考试院。

  六、阅卷

  公共课科目考试试卷评阅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科目考试试卷评阅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各招生院校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评卷要求规范组织评卷,规范评卷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和期限保存试卷。

  七、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报考考生人数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分文科、理工科和艺术、体育类专业分别划定公共课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公共课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专业课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八、成绩查询

  公共课科目考试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

  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由考生通过各招生院校章程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

  九、成绩复核

  考生对自己的公共课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申请成绩复核。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2022年已报名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非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到毕业院校登记申报。在安徽应征入伍,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到招生院校登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成绩复核登记院校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专业课成绩复核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并在章程中 公布。

  十、录取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一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有缺额的院校,在规定时间发布第一轮接受调剂通知。未被录取的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按照相关招生院校调剂方案申请填报调剂志愿。申请调剂的专业须与原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得跨类调剂录取。由招生院校按照公布的调剂录取规则统一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生院校应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 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接受调剂公告,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向考生本人提供查询,并在考试院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全部录取工作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

  十一、专项计划和鼓励政策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21〕204号)和《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的规定,实施有关专项计划和鼓励政策。

  (一)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其报考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免试资格由报考院校负责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在24小时内重新填报志愿。

  (二)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大学生入伍不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报考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在省属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考生,其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负责审核。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在安徽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考生,其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核。

  (三)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省考试院根据原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库对报名考生进行标注,由招生院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在24小时内重新填报志愿。

  (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公共课和专业课(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入读普通本科,按填报计划类别录取。免试资格由报考院校负责审核。

  (五)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免于参加公共课考试,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免试资格,由招生院校依据教育厅下发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和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报考院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院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鼓励政策。

  十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形势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政策,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把维护考试安全平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教育部明确,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招生院校是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高职(专科)院校是本校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报名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报名等情况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各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招生院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命题教师的遴选、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统分、录取等各环节安全保密规范准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了解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禁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及时查处作弊违规考生。要制定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纪律监督。

  各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我省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在招生考试全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坚决打击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跑风漏气的行为,坚决打击与中介机构勾连有偿招生的行为,坚决打击违规举办考前培训的行为。各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

  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要求。

  各市各校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措施要求,结合属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优化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管理,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五)做好专升本招生工作总结。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对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梳理,包括资格审核、考试组织、录取调剂等各环节,分析存在的问题, 提出完善建议。工作总结于8月30前以PDF格式报省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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